台北國際藝術村場地使用管理規定
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北市文化一字第09830826600號核准
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331374600號核准修訂
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532160800號核准修訂
中華民國107年11月20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76008658號核准修訂
中華民國109年3月3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9300174號核准修訂
一、宗旨
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為有效利用、管理台北國際藝術村(以下簡稱藝術村)場地,提供各界辦理藝文活動,建構具豐富文化及創意內涵之社會環境,以增進文化藝術交流環境之發展。
二、申請資格
申請活動以下列項目為優先:
三、開放申請使用時間
每日8時至23時,除遇農曆新年、修繕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等事由休館外,均可申請使用。
四、場地及費用說明
(一) 開放使用空間:共分二類。
(二) 場地說明及費用計算方式:
1.外租場地
2.藝術家工作室
(三) 保證金:
(四) 其他事項:
10. 第四條第四項第6點、第7點、第8點、第9點各類優惠均不得合併適用。
五、申請流程
(一) 申請時間:活動日前60日開放申請,惟最遲須於活動前二週提出申請,逾期提出恕不受理。
(二) 流程說明:
線上申請
步驟 1 查詢空檔 |
網路查詢:http://www.artistvillage.org/ 台北國際藝術村場地住房租借頁面 |
步驟2 填寫租借申請表及附件 |
內容簡述活動性質、出席者、工作人員人數等等。如需進大型物件、改變裝潢等異動事項,請內含場地使用配置圖並述敘說明,以利本村確認及調配。 如需額外租借相關器材,亦請於活動企劃書提出申請。
(線上填寫申請送出後,可以傳真方式將文件傳至02-33937389) |
步驟3 審核 |
以隨到隨審方式進行,審核作業約需3到5個工作天,由藝術村確認檔期與活動內容無誤後,將以「場地租借確認與匯款通知信」之電子信函通知申請單位。 |
步驟4 回簽租借訂單及繳款 |
下載信函中「場地租借確認訂單」檔案,於申請人處簽章(如為公司單位則需蓋公司章)
3. 繳費方式:
戶名: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藝術村營運部 帳號:411-102031733 台北富邦銀行市府分行 總分支機構代碼:012-4117 匯款完成後請以電子信件回覆以下資訊:匯款日期、金額、帳號後五碼
現場繳款請於非國定假日之週一至週五10:00-17:00至藝術村2F辦公室繳款。 |
步驟5 收到繳款確認信,完成預訂 |
保證金將以匯款方式退還,請提供申請單位或匯款者之存摺影本或銀行、分行、戶名、帳號名稱,如非富邦銀行之帳戶需自行吸收匯款手續費。 |
六、取消與變更
(一) 辦妥申請手續後,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(如天災、人禍、群眾事件、主要參與者重病、設備故障…等),導致場地無法如期使用,得與藝術村協調另一使用檔期或請求無息退還已繳全額費用(以匯款方式退還,如非富邦銀行之帳戶需自行吸收匯款手續費)。
(二) 除前項因素外,申請單位取消場地租借
1. 活動日前30天(含)取消者,將從保證金中酌扣20%租金及匯款手續費(由銀行收取)後,退還剩餘保證金。
2. 活動日前14天(含)取消者,將從保證金中酌扣50%租金及匯款手續費(由銀行收取)後,退還剩餘保證金。
(三) 申請者於使用期間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,藝術村得制止或終止其活動,已繳之費用概不退回,且拒絕未來一年內再申請使用,如有任何法律糾紛概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。
七、損害與賠償
(一) 申請者於使用期間內,如有任何人員傷亡,除因藝術村建築體所致者外,均由申請者自行負責,藝術村不負擔任何醫療及賠償責任,申請者使用設備或場地不當所造成之損害亦同。
(二) 申請者使用各場地應愛惜藝術村之場地及設備,使用期間如有毀損或使用器材不當導致故障者,申請者應負責修復或更換之費用,或由保證金扣除,保證金不足時,申請者應另補差額。
(三) 申請者於使用後,應將場地恢復原狀,自行清理並帶走所有垃圾,並將一切私人物件於申請使用時段限期內搬離,未如期清除者,視同廢棄物,藝術村無需通知或催告即有權利做任何處理,處理所需費用及所生之一切損害,概由申請者負擔。
(四) 請遵守場地申請使用時間(含進、撤場或工作期間),以免影響下一個單位的使用權利。回復場地原狀逾原申請使用時數者,依收費基準加收場地租金,申請單位不得異議。
八、場地管理
(一) 出入通行:
(二) 活動宣傳:
(三) 場地維護:
「台北國際藝術村電力使用申請表」相關申請收費標準說明如下:
時段說明:上午(8:00-13:00)、下午(13:00-18:00)、晚上(18:00-23:00)
收費標準:40A:新台幣4,000元整/時段;60A:新台幣6,000元整/時段。
7. 藝術村園區內全面禁菸及嚼食檳榔。
8. 為維護藝術村場地環境,建築物內部及地面樓層以上空間請勿攜帶寵物(導盲犬除外)。
9. 藝術村油漆牆面、玻璃、地面等空間皆禁止使用膠帶、黏土等具黏性物品進行張貼,若需要告示或指引可向藝術村申請借用立牌,若牆面於活動期間出現掉漆或嚴重汙漬,必須進行復原。
10. 幽竹小院之草皮區域禁止設置舞台及放置重物,請勿以釘子或任何侵入草皮及泥土的方式搭建,若於活動期間造成草皮損壞皆由申請方負責賠償。雨天草皮區域禁止使用,將以黑龍拉起封鎖線避免因泥濘造成意外與損壞的可能性。
11. 側門及車道木棧板區未事先申請不可使用。
12. 申請者於使用場地時,應遵守「台北國際藝術村場地活動噪音管制標準規定」,控制場地活動音量。若經多次提醒而未改善,藝術村最高得酌扣50%保證金。
時段 |
上午、下午(08:00-18:00) |
晚上(18:00-22:00) |
晚上(22:00-23:00) |
音量 |
77 (dB(A)) |
62 (dB(A)) |
54(dB(A)) |
(四) 設備與人力:
(五) 申請活動不得涉及總統、副總統、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及政黨黨務活動。
(六) 如活動有外籍人士參與,請自行備妥向政府主管機關申請核可之工作證明或合法居留證件,如因未具證明以至活動有受民眾檢舉或勒令停止的情況,請自行負相關責任。
(七) 如為售票活動,請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9條及優惠公告規定。
(八) 如有使用音樂著作為公開演出時,應事先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或集管團體之授權。
(九) 為配合「臺北市政府盡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」,請避免使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、瓶裝水。
九、申請單位提出申請場地時,均視為同意上述規定,如有違反,經勸告協調未改善者,同意並接受停止場地使用與負擔一切責任,絕無異議,並於簽立「場地租借確認訂單」正本及租金、保證金付款完成視同合約成立。
十、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,得視需要修訂之。